闲置地下室被占用产权保护不能靠“自己发现”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11-21

  山东省诸城市市民赵先生2010年购买宝龙庄园小区房屋并出租,地下室长期闲置。2025年卖房时发现地下室被撬锁占用,占用者为小区2021年度供热公司工作人员。物业知情但未通知业主,后经居委会协调,物业赔偿3600元占用费。(11月17日《新京报》)

  这起看似“已经解决”的纠纷,却在许多网友心里留下疑问。“明明是自己的产权空间,怎么就成了别人免费占用的地方?”这场持续数年的“强占”,让我们不禁要问,私有产权何以得到保障?小区管理责任究竟何在?

  私有产权的界限,并不会因为“闲置”就变得模糊。业主合法购买的地下室,哪怕长期不用,其归属也是清楚无疑的。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撬锁占用,是对他人财产权的直接侵害;而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,明知有人侵权却不阻止、不通知。不履行自己的义务,甚至对侵权行为默许,这也是一种侵权。同时,物业这种“不追究,就不管”的消极态度,甚至比侵权本身更令人担忧。如果产权保护只能依赖业主自行发现侵权行为,那谁家闲置的房子、车位、地下室,不就成了人人可随意侵占的“无主物”吗?

  3600元的赔偿,或许能填补业主部分经济损失,却难以抚平合法权益遭侵害后留下的信任裂痕。对业主赵先生而言,被侵占的从来不只是一间闲置的地下室,更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与作为权利人的尊严;对其他业主而言,唇亡齿寒,今天可以是地下室被占,明天可能就是车位被抢、楼道被占,物业一旦失职,没有哪个业主可以独善其身;而放大到整个社会层面,若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,低廉的侵权成本只会变相纵容侥幸心理,最终侵蚀的,将是全社会赖以存续的信任基石。

  要解决这类问题,不能只靠“事后赔钱”,更要在事前预防和事中追责上做文章。从法律角度看,供热公司撬锁占用已涉嫌侵权,即使相关人员已离职,责任也不该一笔勾销,应当予以追究;物业知情不报也不只是管理疏忽,而是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,除了赔钱,还应整改、公开说明,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;从管理层面看,小区服务不能只停留在收费、保洁、安保这些基础环节,而应该更全面、更细致地维护业主权益,杜绝物业“袖手旁观”的失职行为;社区基层组织也应加强协调与监督,确保侵权责任落到实处,避免赔钱变成侵权行为的“免责金牌”。

  产权保护从来不是小事,它关乎每个人的居住安全感,更维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根基。私有产权的边界不容模糊,管理责任的底线不可后退。唯有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,让管理者切实履行职责,才能让“物归原主”成为无需强求的常态,让每一位业主都能安心享有自己的合法财产权。